包头市2019拆哪些地方|2019年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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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包头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365财经网(www.hsh365.cn)1月17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持续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12月25日,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政策有新调整。

  其中在校学生、城镇居民等多个群体每年个人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缴费周期调整;取消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200元的标准等多项内容的新变化。

  据了解,此次新调整的相关政策涉及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内容共有两项,分别为: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调整个人账户划账比例。调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入比例,45周岁以下由2.5%调整为2%,45周岁以上由3%调整为2%。

  (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内部结构和使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可相互调剂使用,当统筹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

  而涉及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内容共有四项,分别为: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由100元调整为15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由255元调整为280元,农牧民每人每年由170元调整为200元。

  (二)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取消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200元的标准,合并为一级医疗机构(含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起付线400元的标准。我市城乡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首次在一级(含未定等次)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300元。

  (三)调整缴费期。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缴费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四)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50%用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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