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年终奖计税]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综投新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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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财经网(www.hsh365.cn)12月19日讯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的起征标准及新的税率表。

  年终奖作为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遇上新个税法,怎么操作?

  由于新个税法设置了一段过渡期间,因此年终奖的计税要确定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即2018年10月1日、2019年1月1日。

  举例了——

  假设小红年终奖为36000元,那么不同时间点发放的年终奖分别按照如下方式计税:

  2018年10月1日前,小红的年终奖可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可分摊到12个月,按旧税率分别计税。换算成公式如下(假定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6000&pide;12=3000/月,适用10%税率,税额=36000*10%-105=3495元。

  2018年10月1日(含本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小红年终奖仍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可分摊到12个月,但按新税率分别计税。换算成公式如下(假定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6000&pide;12=3000/月,适用3%税率,税额=36000*3%-0=1080元。

  2019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适用新个税法,小红年终奖计入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以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旧税率对比表

  知识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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