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规民约7篇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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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村级管理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它在适应村级管理要求中发展和完善,并且在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村规民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村规民约1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2023年村规民约2

为落实好“传承圣火文明、弘扬俊虎精神、做强花椒香村”的兴村方略,进一步规范村风家风,提升村级治理水平,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保持一身正气。

2、要带头严格执行村民代表、村“两委”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3、要树立村民之间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4、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自觉落实“三包四好”争创“五星”自治机制,不推诿扯皮、消极等靠。

5、要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花椒等农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6、要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7、要自觉弘扬“奉献、友爱、团结、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等活动。

8、要树立“村兴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热情接待游客,做到“宾至如归”。

2023年村规民约3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2023年村规民约4

为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xx村xx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全体村民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坚持拥护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条村民都要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争做维护村、组集体利益的好公民。

第三条村民要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如若发生打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调解,造成物品损失的,按物品现价赔偿,同时收取违约金300元,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弱势群体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担责。

第四条村民要服从村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严禁侵害村组干部的身体或名誉,如若发生,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后,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

第五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报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村民不得参与吸毒、制毒、贩毒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如若村内发现吸毒者和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如若发现制毒、贩毒者除收取违约金元外,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终身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对吸毒、制毒、贩毒行为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村民不得组织、参与赌博,不得为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如若发现,情节轻微的(赌资在200元以内),除没收赌资外,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通过思想教育,屡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违约金为基数翻倍收取违约金;情节较为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藏、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和买卖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3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严禁酒驾、无证驾驶,严禁飙车和私自改装车辆,严禁农用机械、三轮车载人,严禁机动车超限超载、人货共载,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并收取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活动室、公厕、路灯等施设,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如若发生,情节轻微的,照价赔偿并收取违约金500元,达到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发现有形迹可疑或发生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联防队、派出所报告,严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销售赃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来人员到访,要及时报告村委会。

第十二条严禁传播邪教和为邪教传播提供便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严禁偷电、偷水行为,如若发现,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第十四条村民有义务维护学校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校,老师、家长、学生严禁带农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不得扰乱学校秩序,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二章土地财产

第十五条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的土地未经组集体、村委会和上级土地部门批准同意,不准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坟,不准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不准用承包土地抵押债务,违反者除限期恢复原状外,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新增或变更住宅基地必须由村民小组讨论报送村委会,再报国土部门审批。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建房必须向村委会申请并报送镇规划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建盖,严禁无审批手续建盖或占用基本农田建盖,严禁私搭乱建,如若违反,将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不供电、不供水,不得享受国家建房补助,并收取违约金500元,同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耕地荒芜,如若发生责令限期复垦并交回组上集体重新发包;个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耕种的,在三年小调整过程中将商议收回,重新调整发包,同时报送村委会备案。

第十八条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资等统一经营模式。统一规划经营的土地和林地要积极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统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时收取承包费,未按时缴纳的统一按照每日5‰的滞纳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缴纳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赁、强占集体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户代表讨论并报村两委审核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村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村两委、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特殊情况租赁年限超过本届任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村民不得私自买卖、流转土地,不得私自调换,不得侵占、蚕蚀集体或个人土地,收取违约金1000元,要维护好村、组、户之间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轮承包的界限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土地纠纷,若发生纠纷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占用村组活动室、活动广场、集体房屋、烤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的,应当与集体申请,同意后方可临时有偿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级公共广场,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会上缴500元的卫生保证金,禁止在公共广场上搅拌混泥土,施工完毕需把公共广场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要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应有的补偿外,村民不得漫天要价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补偿款70%归农户所有、20%归组集体所有、10%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农户所有。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除国家有补偿政策规定外,农户要无偿出让土地,并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被国家认定的五保户,村组、邻里乡亲要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经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认定,无固定看顾(五年以上)人员的,房产、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组集体所有;有固定看顾人员的,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组集体所有,除五保户遗嘱外,其他财产归固定看顾人所有。

第三章林业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条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产品开发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禁个人商品性开发。农户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如若违反,情节轻微作没收并按市场价每棵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人人有责。所有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每人(18—59周岁)每年植树不少于5棵(禁止种植桉树、杉木),重点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两旁补植补造和茶地种植遮阴树等,未按要求完成种植任务的收取违约金12.5元/棵。

第二十六条农户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择伐、修枝打叉、砍弯留直,每亩不得超过3立方米;工副业烧柴,茶所、养殖厂、烤酒等生产活动提倡煤柴结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场60排/年、养殖厂10排/年、烤酒10排/年、饭馆15排/年、集体食堂20排/年,若不按规定超出砍伐指标,按育林费5-8倍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路两旁、水源林、风景林周围50米内砍伐树木或开垦,违者按所砍伐树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违约金,如砍伐面积超过3亩,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责令其补种10倍树木,直至成林。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用火,凡在本村辖区内已经批准进行烧山的,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必须开挖好防火隔离带,有专人负责监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实行报备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经报备造成损失轻微的,要承担扑护费用,实际烧毁的面积、树木,按照棵数收取违约金(核桃未挂果100—200元/棵、挂果300—500元/棵,坚果未挂果50元/棵、挂果100—200元/棵,茶树45元/株,其他树种按品种依当地市场价为准);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禁乱砍、滥伐、偷伐林木,严禁毁林开荒、破坏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他人种植的林木,如若发现,除移交森林公安查处外,按每亩200—350元收取违约金,并按每棵树木10元进行赔偿,同时,责令补种10倍树木恢复森林资源。

第三十条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发现,护林员没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违约金,对其记录在案;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损毁名木古树等森林资源,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500元外,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故意以剥树皮、火烧、药毒等形式报枯木砍伐和开荒,如若发现,收取当事人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的违约金,找不到当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违约金,并责令补种10倍树木,触犯法律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村民小组及农户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关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灾的由其监护人担责;林区附近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上坟,林区内禁止烧纸钱;每个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岗、巡山、巡寨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擅自离守者,除收取违约金100元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巡寨人员必须在中午11:30之前来村委会登记报到。

第三十三条护林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对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记录,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护林员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村民小组自觉维护20xx年林改成果,村组干部、林业员定期踏界、巡山,发现林地纠纷隐患,任何村民小组、自然村、个人不得组织、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如若发生,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倡稳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结婚条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骗婚、逼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如有双方违反的各交2000元的违约金,若单方强制违反,除赔偿他人的损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违约金,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是双方自愿申请办理结婚证件,经体检合格才能到镇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证,领证后须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第三十七条坚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和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严禁非法同居。村民办理婚事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按双方每人1000元收取违约金,必须在一月内交清,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涉及未成年人的,由双方监护人担责。

(二)对发生两性关系,属通奸引起争议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收取违约金4000元(上述金额男女方各承担一半),双方须向亲属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若为强奸行为,一律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有合法婚姻关系者长期与他人姘居的,收取违约金20000元(双方各10000元)。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殴打、辱骂、虐待其配偶,若发生此类情况,情节轻微的收取违约金200元,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扫卫生3—5天;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向被施暴方倾斜,且施暴方必须承担被施暴方所有治疗费用并支付补偿金1000—5000元,收取违约金6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须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达成协议的,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预;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得申请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不准打骂、虐待、遗弃老人、病残儿、继子女和养子女,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对合法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产妇到正规、有合法资质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第三十九条意外怀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况不详,村委会对其子女需落户的收取违约金25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政策内育龄夫妇,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其在7天内补办生育服务证。

第四十一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妇,一方应做好节育手术,如若不做节育手术的,收取违约金500元。自觉到医院做结扎手术的男女,村委会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男方给予7天的义务工,女方给予20天的义务工。若由于手术失败而再次怀孕的,本人须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再次做手术的,村委会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并按手术天数给予计义务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生育的按超生处理。重组家庭按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的可再生育子女,违反规定按超生处理。

第四十二条禁止违法生育,如若违反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6倍的违约金,二胎则以超生一胎的违约金为基数翻倍缴纳。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2000元;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3000元。

第六章义务教育

第四十四条凡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配合学校对其父母、监护人和本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收取违约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而私自结婚的,收取15000元违约金的同时,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其子女终生不得参与土地分配。未按期缴纳的村委会将扣减所承包的农田和耕地;对拒绝缴纳违约金的,村委会可以扣减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赁的形式,按一年每亩50元的租赁费转租他人,待收足违约金后,再退还其农户继续经营。

第四十五条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阻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家长态度强硬,在其劝解后仍未履行职责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所有村民必须尊师重教,家长与教师之间要建立良好沟通协调关系,出现意见分歧时,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辱骂和殴打教师,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共建美好校园,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挠,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如不配合教育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四十八条考取大学并就读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七章产业兴旺

第四十九条村民一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所有农业生产提倡使用农家肥,茶地一律禁止使用农药,村民在购买、使用农药时,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存放或用于防治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不准使用有毒物品进行毒鱼和毒蜂子等,违者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并消除影响。因私自购买和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剧毒、高毒性农药,如若造成畜禽中毒或死亡,除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外,并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如若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村民要向用水协会缴纳水费,人饮用水3.5元/方。

第五十一条村民要积极加入村内各类产业协会、合作社、理事会,并服从村两委统一管理。个人经营茶所、砖厂一旦产生经济效益,每年必须向村委交纳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茶所1000元、砖厂1500元,不履行义务的,不开具银行贷款相关证明,并停止一切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户饲养的畜禽要注重科学养殖,定期注射疫苗和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有不接受疫苗预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禁止私自屠宰销售,违者收取违约金50—1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将患病或因病死亡的畜禽,带入本村,如若发生造成疫情的,除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外,并承当防疫和损失的费用。屡教不改者加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本村辖区内矿厂资源(河沙、石头等)开发利用,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采,必须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元/立方米的管理费,私自开发利用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第五十五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过期、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被有毒、有害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禁止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流动商贩禁止销售肉类,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禁止村民采集、销售和食用有毒野生菌,若销售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员伤亡的承当所有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村委会下达的产业种植任务,不按照要求种植、管护的农户,不得享受相应的国家惠农政策。

第五十九条农户所提取的惠农资金必须投入在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上,如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及劳动工具或劳动支出,不得用于高消费、赌博、购买彩票和酗酒等,如若发现惠农资金改变用途,追回所领取的惠农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并取消下一年的资金享受。

第六十条河道、水库、水塘的安全区内,资源利用应当符合规划,从事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未经村组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村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经营所得并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严禁在公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不得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严禁机动车在硬板路、柏油路、机耕路使用防滑链,不得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排洪水沟等公共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收取违约金500—5000元。构成违法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村民有义务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第八章生态宜居

第六十三条加强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

第六十四条保护水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有权管理、开发、利用、保护、调配使用辖区内水资源。各自然村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水源,认真划定水源林四至界限,严禁在50米内开荒种地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者收取违约金10—20元/平方米;各自然村必须每年组织群众在水源林范围内种植有利于涵养水分的树木(如:水冬瓜树、野芭蕉、牛树等);严禁砍伐水源林,违者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棵;水源林范围内严禁倒垃圾、排污水,违者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禁止水源林范围内种植和生长不涵养水分和污染水源的植物(如竹子、松树、桉树、核桃等),必须尽快进行砍伐补种,否则将由联防队按50—100元/棵收取砍伐清理费用,并由联防队执行砍伐清理任务。水源林范围内严禁开展生产、放牧、游玩、野炊,违者收取违约金50—100元/人/次,并责令清扫。严禁在水源处洗衣服、洗生产工具、兑配农药,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

第六十五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一)清洁家园,住宅庭院绿化,房前屋后常年清洁,整齐摆放柴火、生活生产用具,无脏乱差现象,并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处理垃圾,违者收违约金50元/次,并责令打扫卫生。

(二)清洁田园,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次,并责令打扫卫生。

(三)污水治理,杜绝违规排污,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严禁乱堆、乱放、乱扔。违反上述约定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100元,并责令打扫卫生。

(四)每街一为全村洁净日,村民要积极参与大扫除,不按时参加大扫除的按一天30元收取违约金;辖区内的学校有义务教育好学生爱护环境卫生,有义务利用劳动课组织学生参与环境整治。

(五)本村妇联执委为本组保洁员,要督促引导村民做好环境卫生,如发现乱堆、乱扔垃圾和杂物的,可责令限时整改并收取违约金100元上交村委会统一管理,对同一事件不可重复收取违约金;普通农户每户每月须向本组上缴5元卫生费,商铺视规模收取10—30元,按季度收取。

(六)家畜管理有效。坚持关养,圈养牲畜,确保环境卫生清洁美观,要提倡科学养殖积极预防各种疾病传染,不准放养牲畜污染环境,践踏庄稼,破坏公共设施等,牲畜家禽损坏庄稼,破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经教育畜禽主人不改者要双倍赔偿,并加收违约金50—100元(茶树45元/株、竹子20元/棚、核桃100元/棵,樱桃300元/棵,坚果100元/棵,玉米1元/棵)。

(七)加强家犬、禽、畜的管理,除牛、羊等大型家畜外,猪、狗、鸡等一律不得进入村上主干道,无人管理的流浪狗、鸡、鸭上主街道一律扑杀。贩卖、送屠宰的猪必须用车拉,违者收违约金100元/次,并清理产生的垃圾,损坏他人物资的照价赔偿。严格管理家养狗,禁养大型烈性犬种。要实现拴养,肆意放养的一律扑杀,对狗主人收取违约金5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营养等相关费用。

(八)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不随意丢弃垃圾,违者收卫生服务费10—50元,屡教不改者,则以次数的倍数翻倍处罚,并责令打扫卫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拿出部份卫生费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九)实行人畜分离。有条件的组应当统一规划养殖小区实行统一养殖,没有条件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圈舍进行改造,不得出现粪水横流,肆意堆放粪便,恶臭连连,有损村容的现象,违者收取卫生费500—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村组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员实行挂包帮制度,做到自然村、组有村两委干部挂,户有村组、妇女、党员干部包,具体清洁计划实施有人帮,并且与农户负有同等责任,所挂包帮的区域、农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收取责任人50—200元的卫生服务费。

第九章乡风文明

第六十六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传谣、不信谣,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及淫秽的书刊、影像。

第六十七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中的不文明行为,规范操办范围,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务。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桌数不超过20桌,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严禁摆放烟酒),不收受超过100元的礼金,参与酒席随礼控制在100元以内,吃饭时间统一在下午16:30至18:30之间完成。同一事由所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违反以上几种情形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六十八条倡导邻里和睦,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村民之间在经营、生活、借贷和社会交往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六十九条要尊重老人,爱护未成年人,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十条提倡义务劳动,每位村民应当为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提供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的,每次每人收取违约金50元。

第七十一条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参加非法教会、不得进行非法传教,不得擅自传教,不私设聚会点,不得开展一切违背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公务及其它活动。违者每次收取100—200元的违约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二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严禁借助宗教名义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宗教活动中骗钱敛财,不得以讲风俗、迷信等活动为理由,拒绝或变相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煽动误导群众,违者对带头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参与群众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若造成损失或政策项目无法实施的赔偿相应损失,严重阻碍本村发展的劝离本村户籍。

第七十三条不得收留、接受外来非法传教人员,重要节日庆典需要邀请外地或境外宗教人士参加的,必须要先向村委会报告,待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第七十四条实行殡葬改革,凡属我村户籍的村民去世后,要到规划区域下葬,不得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全部实行深埋、火葬、生态葬,不留坟头,禁止任何村民在本村公益性公墓立生基和造假墓,立空坟头;违反上述规定的,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五条提倡传统文化乐器及打歌方式,婚丧喜庆宴请电子琴组跳唱或其他形式的唱跳要控制音量,要顾及邻居及周边群众,不过分吵闹,时间不超过晚上24时,不得在政府机构、学校、卫生院周边工作期间打歌、大声喧闹、播放高音喇叭等,如若发现,对操办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

第七十六条村民要拥军、爱军、护军,尊重革命烈士和先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能有侮辱革命烈士和先辈的行为,适龄青年要踊跃报名参军。

第十章治理有效

第七十七条村党支部有权组织、修改、制定相关制度。村民委员会其及指定组织或个人负责执行本村相关制度。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有权对各项情况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听取村民委员会对制度执行及违约金收支情况汇报和听取群众意见。村上相关制度一经本村半数以上户代表同意通过后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所有本村的规章制度如与宪法和现行相关法律违背,一律按照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第七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群众宣传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

第七十九条村干部必须坚持以村为家,做好值班工作,组织好本村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村民小组干部要以集体为家,认真服务群众,组织领导好本组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农村工作。

第八十条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要组织村民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抢险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各村民小组要设立一个6—8人的抢险应急突击队。加强对村民的行政事务管理,利用好本组的联防队、调解员、治保人员,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八十一条村组干部要督促追收村民差欠集体的各种款项,保管好村组的财产,巩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违规支出、挪用集体财产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理,情节较轻的(认识态度较好,归还本金)收取违约金200—6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村组干部要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若不按期公布的,扣除主要领导当年补助的50%并通报批评。

第八十二条所有涉及集体的惠农资金(茶地、公益林、集体林、草原生态、退耕还林、土地外租等资金),不得挂靠个人,要经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统一由村级代理中心划入村级集体账目。

第八十三条组干部必须积极参加村两委组织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任何会议,如若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收取违约金50元/次,次日即出义务(特殊情况者需请假)。如若年内缺会10次以上者除按50元/次收取违约金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次日即出10次义务,次年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一年以上),每人每年须向集体交纳100元服务费。

第八十四条村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及简易纠纷的调处,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上报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村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纠纷时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收取误工费。

第八十五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作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镇纪委进行述职报告。

第八十六条村组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八十七条自然村主干道,停放车辆统一停放在左边,违者收取违约金30元/次。

第十一章执行规定

第八十八条本《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由村委会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八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第九十条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第九十二条村民因违反本《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鼓励村民相互监督,对举报者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收取违约金的50%,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九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辖区所有村民必须严格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2023年村规民约5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2023年村规民约6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00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00-5000元、1000-2000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00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00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高考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4、已婚育龄妇女上是孕(妇)检对象的,按时参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镇计生站参加“三查”服务,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外出后20日内要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委会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报告工作或居住地点,是孕(妇)检对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真实孕情,环情证明。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

  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年村规民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计划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

  第十二条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体育运动等各种个性主题鲜明新型婚礼仪式。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坚持从简,举行“追思会”丧礼新模式,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简化丧事程序。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内,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家奋家禽,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花坛内乱种蔬菜等。

  第二十条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迫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7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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