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流程】贷款购车合同有潜规则 贷款买车合同细则应看清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购车贷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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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财经网(www.zt5.com)09月05日讯

  签订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权力和义务,可临海市朱先生让某担保公司格式合同中和“霸王条款”潜规则了,被强行没收贷款的押金。日前,在临海消保人员介入下,追回了贷款押金1200元。

贷款购车合同

  2011年4月,朱先生通过临海某担保公司介绍从银行贷款购车。担保公司要求签定一份合同,规定朱先生缴纳押金2000元,贷款未还清前,必须按担保公司指定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续保手续,否则没收押金。

  保险届满一年,朱先生续保继续选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而此时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与担保公司已取消合作关系。在贷款清偿时,朱先生向担保公司提出返还2000元押金,却遭担保公司以违约为由拒绝,而朱先生以不知两公司合作为由提出异议。

  临海市消保委灵江分会人员在调查发现,纠纷是双方消息不对称产生的,查看合同承诺书并非消费者本身的意愿,有“被绑架”之嫌。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以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规范的合同条款内容不得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公司的合同明显存在“增加消费者义务”。后经消保委多次协调,担保公司返还1200元押金。

  担保公司“吃”了一半押金

  林先生3年前在某担保公司办理了按揭买车业务,并且付了8100元的押金。最近,林先生还清了按揭款,但担保公司却只愿退4000元押金。

  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发现,林先生在3年的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情况发生了4次。虽然每次逾期时间都不长,但担保公司表示,林先生的逾期行为,影响了公司在银行的信誉。而且当初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规定,若消费者逾期还款,担保公司会扣掉部分押金。林先生这才仔细研读了贷款合同,对自己的疏忽追悔莫及。

  按揭款项与银行还款竟然不一致

  去年12月,吴先生在宁海一家4S店内贷款10万元买了辆车。今年2月去银行还款时,吴先生发现对方实际办的是10.8万元的贷款,对此,担保公司表示是员工操作失误,并同意退还,但是却一直拖延。

  吴先生说,这家担保公司是4S店推荐的,他也相信担保公司信誉,一式两份的担保合同就没有留底。后来,担保公司的员工向吴先生承诺,很快就会归还8000元,但现在对方电话关机,人也失踪了。

  无独有偶,潘先生今年通过江北一家担保公司办理汽车按揭,每月按揭款3030元,另付1400元手续费,但潘先生拿到的银行账单却是每月3066元。担保公司的解释是1400元可退还,按揭差价可能是业务员的误导,但是潘先生白纸黑字签了合同,没法改。目前,潘先生已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家担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工商提醒

  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条款内容,给什么就签什么,最终误入合同违约陷阱。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贷款买车要当心连环“强制消费”,一定要先问清银行、担保等环节的费用。

  消费者在购车前应详细查看签订的合同细节,如果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协商,涉嫌霸王条款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另外,消费者一定要留存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有迹可循。有条件的话,最好请专业人士陪同签订或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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